說明
一、縣府各單位業務報告部分,請各該單位主管親自報告,該單位科長、縣警察局分局長以上人員并請列席。
二、縣長施政報告暨縣府各單位業務報告時間為上午10時至12時,下午3時至5時。
三、縣政總質詢議程時間為上午9時至12時;11/25縣政總質詢議程時間修正為上午8時至12時。
四、審議預算案及各項議案議程時間為下午3時至5時。
五、審議預算案含第一、二、三讀會議程。
六、審議議案含法規類第一、二、三讀會議程。
七、議員提案請於大會開會三日前(11/27)以書面提出。
八、本議事日程表經本會第20屆第43次程序委員會議〈114.10.16.〉審定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