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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會沿革

古色古香紅磚瓦的議會傳統建築已近 70多年

新竹古稱「竹塹」,昔日為平埔族群居住之地。 清康熙22年(西元1683年),台灣併入清朝版圖,竹塹歸諸羅縣管轄,始有漢人至此開墾。雍正元年 (西元1723年),竹塹脫離諸羅改署淡水廳。光緒元年(西元1875年),淡水廳分淡、新2縣,竹塹爰改 稱新竹並首度設縣。光緒21年(西元1895年),甲午戰役後台灣割讓日本,本縣改隸台北縣為新竹支 廳。光緒27年(西元1901年),合併新竹、桃園兩廳為新竹州,下置8郡,州治設於新竹郡。

光緒12年1月19日台灣正式設省分治,光緒13年8月17日由首任巡撫劉銘傳奏請清廷設台北、台灣、台南3府,淡水、新竹、宜蘭(以上隸屬台北府)、台灣、彰化、雲林、苗栗(以上隸屬台灣府)、安平、鳳山、恆春、嘉義(以上隸屬台南府)11縣,基隆、南雅、埔里社、澎湖4廳及台東直隸州。日據時期曾有9次變更,最後建制5州3廳(台北、新竹、台中、台南、高雄5州;台東、花蓮、澎湖3廳)。

民國34年台灣光復後,台灣長官公署更改建制為8縣9市(台北、新竹、台中、台南、高雄、台東、花蓮、澎湖8縣;台北、基隆、新竹、台中、彰化、嘉義、台南、高雄、屏東9市),縣以下設區、鄉鎮、村里、鄰。民國39年為實施地方自治,乃再調整行政區域,將台灣省劃為16縣5市(台北、宜蘭、桃園、新竹、苗栗、台中、彰化、南投、雲林、嘉義、台南、高雄、屏東、台東、花蓮、澎湖16縣;基隆、台北、台中、台南、高雄5市)。民國56年、68年,台北市、高雄市先後脫離台灣省轄,升格為院轄市。民國71年7月1日,新竹縣新竹市及嘉義縣嘉義市升格為省轄市。

舊制新竹縣(即習稱大新竹縣),轄今新竹縣、新竹市、桃園縣、苗栗縣4縣市,係依據民國34年12月11日公布之台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規程建制,并於民國35年1月間正式成立縣政府,設治於原新竹州廳(即今新竹市政府現址)。嗣以新竹市正式建制為省轄市,遷入原州廳(即今新竹市政府設治處)辦公,新竹縣政府乃於民國35年2月28日遷往桃園(時為新竹縣桃園區)。

新竹設縣後,依據民國30年8月9日公布之縣參議會組織暫行條例,以鄉鎮民代表會代表為選舉人,於民國35年3月17日投票選舉縣參議員,計選出區域代表38人,職業團體代表1人,共39名參議員組成新竹縣參議會。民國35年4月14日,縣參議會正式成立於桃園,借用武德殿館為會址,是為本會前身,議長黃運金先生,副議長朱盛淇先生。

縣參議員任期,依據縣參議會組織暫行條例規定為2年,唯任滿之後,適值憲法公布,中央令示延長任期至正式議會成立為止,是以本會前身之新竹縣參議會組織,迄民國40年1月23日本會第一屆議會正式成立後方告解散。

地方自治為民主政治的基礎,也是實施民主憲政的基本工作。依照憲法規定,實施地方自治的程序,應先由中央制定省縣自治通則,再由省召集省民代表大會,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省自治法,然後由縣召集縣民代表大會,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及省自治法規定,制定縣自治法,始得據以實施。由於我國行憲初期適值動員戡亂,以致省縣自治通則未能權衡各省實情及時制定,致無從制定省自治法、縣自治法,進而實施省、縣地方自治。 民國38年1月台灣省參議會舉行第一屆第六次大會,提出「地方自治通則未公布前,提早頒布本省各縣市暨鄉鎮自治暫行辦法」1案,經大會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。當時中央政府播遷來台,國家局勢雖在風雨飄搖之中,但先總統 蔣公以睿智眼光與堅定信心,決定採分區分期原則,先行在台灣省實施地方自治。

台灣省政府秉承中央決定,本諸地方民意,於民國38年1月展開籌備地方自治工作。為集思廣益,乃訂定「台灣省地方自治研究會組織規程」,於民國38年1月21日提經省政府委員會第83次會議議決修正通過,並依據此一規程,展開規劃籌備工作。 民國39年4月14日行政院以台39(內)字第1387號代電,核准本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。同(39)年4月24日,台灣省政府以39卯養府綜法字第27506號令,正式公布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。旋於10月25日調整全省行政區域,由原8縣9省轄市改設21縣市。光復初期原省轄市新竹市建制撤廢,併原新竹縣轄關西、新埔兩鎮,湖口、新豐(舊稱紅毛)、竹北、橫山、芎林、北埔、峨眉等7鄉及尖石、五峰兩山地鄉成立新竹縣,縣治設於新竹市。

全省行政區域調整後,首先舉辦各縣市議會議員選舉。省府遵照行政院分期、分區辦理之指示,將全省21縣市議會議員選舉,劃分為6期。本縣列為第4期辦理,與桃園、苗栗兩縣,同時於民國40年1月7日投票選舉第一屆縣議會議員。 為因應第一屆縣議會議員選舉,本縣於民國39年11月11日起至25日止,舉行第1次戶口總校正,斯時全縣總人口數為34萬9,618人。40年1月7日投票選舉,計選出議員37名,其中女性3名,於1月23日宣誓就職。

本會第一屆民選議員於民國40年1月23日就任正式成立第一屆議會後,會址尚未定奪,乃暫借斯時新竹縣政府(即今新竹市政府)東廂為議事辦公處所,迨民國41年12月間,方覓至新竹市親仁段建地600坪為建址。民國41年12月12日本會新廈動土奠基,翌年2月間興工建築,42年8月3日竣工,同年9月1日時任台灣省政府主席之俞公鴻鈞先生蒞址剪綵,新竹縣議會於焉正式設立於新竹市中正路122號今新竹市議會現址。 民國71年7月1日,原縣轄新竹市暨香山鄉合併升格為省轄市,新竹縣治奉行政院核定遷建竹北,竹北鄉旋於民國77年10月31日改制為縣轄市。縣治遷建竹北定案後,新竹縣政府即以區段征收方式擇址於斗崙地區興建縣府及議會新廈。民國76年2月14日,本會座址竹北市斗崙里光明六路8號新廈動土奠基,78年5月8日啟用,同年11月7日竣工慶成,縣治遷建歷時8年,於焉克底於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