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單位:總務組|2026-05-15
依據: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3點。
公告事項:
1.投標廠商資格: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(營業項目需有廢棄物清除、處理或資源回收等相關行業),詳如投標須知第4點。
2.標售標的及數量:詳參本案標售標的清單及照片。
3.標售底價金額:新臺幣15,000元整。(保證金1,500元)
4.開標日期及地點:訂於115年6月2日(星期二)上午10時於本會第二會議室開標。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,由本會另行通知投標人開標時間、地點。
5.投標方式:投標人應將填妥之投標單連同應繳保證金票據、相關證明文件妥予密封,於115年6月1日(星期一)下午5時前,以郵遞或專人方式送達本會總務組(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8號),逾期寄達或送達者,不予受理並原件退還。
6. 本案標售標的物,投標人得於115年5月25-29日(星期一-五)期間洽本會安排查看。(電話03-5519191分機127,盧小姐)
7.得標人應於決標日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,至本會出納或指定金融機構(臺灣銀行竹北分行,戶名: 新竹縣議會,帳號: 0680-3809-4556,)一次繳清全部價款(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)。如因故延後開標,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。
8.得標人繳清全額價款後,由本會於3個工作日內按現狀交付標的物。如因行政需求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未能如期交付,本會得於屆期前通知得標人,並另行指定期限辦理清運。
9.其他事項詳見招標文件。